必读丨提交申报高企的资料需要避免的坑

必读丨提交申报高企的资料需要避免的坑

高企申报比较困难,主要的原因是因为高企涉及了公司近三年的各个方面: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研发投入,公司管理制度等等,高企在专家审核中,审查的要点也越来越细致,对企业申报材料要求也越来越高。

对企业而言,高效、有序、合理、精细地准备认定前期工作,有助于提高认定成功率,因此建议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提准备材料,不打无准备之战。

下面给大家介绍了申报高企时,提供材料需要避坑的点

1.所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数据无法采用。

如:审计报告没有应该具备的验证码、验证码错误、所报备的信息应为年报信息,实为其他审计信息等。

如:提供的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或封面未加盖主管税务局的受理专用章。

出现上述情况均视为 信息不真实,不予以采用。

2.所提供资料不齐全、评审专家无法评审。

如:未提供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或者主要的附表。

如:只提供了母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未提供申报公司本身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数据无法使用。

如:财务会计报告不完整,仅提供正文和会计报表,无附注。

3.所提供资料内容不翔实,无法进行对比分析评审o

如: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应有的数据漏填或与报表数据矛盾。

如:审计报告中所附的会计报表附注过于简单,无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分析,附注中未列示研发费。

4.所提供资料之间,数据关系存在矛盾。

如:

1)企业基本信息表中显示的职工总数与年度纳税申报表—税收优惠明细表中企业从业人数(全年平均人数)、企业人员比例说明中所列的人数相差较大。

(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从提供的现金流量表、研发费数据推理出的人员平均工资异常。

3)研发费专项报告中所列示的研发费与审计报告中所列示的研发费、与系统申报中研发费结构明细表中、与企业研发开发项目情况表中数据不一致、项目名称不一致。研发项目的执行期在各资料中显示不一致。 没有合理的说明和佐证。

4)研发项目无证明材料,立项报告千篇一律。

5)研发激励政策的内容与研发费的归集不一致。o

6)立项报告中各研发项目的参加人员与所附的工资分配表中的人员不一致。

7)研发立项报告所述内容显示是申报时后补的立项。

8)研发费明细账中显示的人工、材料、动力、折旧等不配比;不同研发项目支出金额、结构完全一样。

9)直接投入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过高。

10)研发费中其他费用比例超20%。超比例部分扣除后,研发费用占比达不到规定比例。

11)委托外部开发的研发费在结构明细表中是否按照80%进行折算,编制说明中未反映,再折算后有的导致研发费用占比达不到规定比例。

12)研发费项目列支的时间与所取得的专利时间有矛盾。

13)研发费项目与所附的技术合作开发协议有矛盾。

14)所附的研发设备明细数据与研发费中的折旧费用、报表中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部分存在异常。

15)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与预算额差异较大,侧面反映出公司的研发管理能力欠佳

16)公司研发费未按规定进行加计扣除,或加计扣除金额与所发生的研发费相差很大,会被怀疑研发费是否真实、是否合规。o

17)所提供的研发项目无法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形成关系,无法体现成果转化。

18)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与系统中申报的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项目名称、金额不一致。

19)财务资料中各年度数据期初数与上年期末数、上期数与上年报告中的本期数金额不一致,且无差异情况说明。

20)所执行的制度与附注披露不一致。

21)研发费用专项报告中披露的折旧政策与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中披露的政策不一致。

22)会计报表中的当期所得税费用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本年应纳税额不一致,无原因说明。

23)公司连续多年亏损或利润率特别低,无法反映公司核心技术的市场竞争力。